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平稳开局 市场约束发力

01.08.2014  12:07
  尽管近期多地土地交易“遇冷”加重地方债务风险隐忧,但过去一个多月来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的启动,让市场看到了地方政府举债向“阳光化”“市场化”转轨的改革新方向。   
  今年5月底,财政部宣布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6月23日,广东省首个“吃螃蟹”率先启动试点,当日发行的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地方债总额148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84%、3.97%和4.05%,首单认购平稳,招标利率略低于市场预期。   
  7月11日,山东省紧随其后加入试点。当日招标的三期地方债总额137亿元,中标利率依次为3.75%、3.88%、3.93%,低于招标前一日同期限国债利率约20个基点。不过利率倒挂现象并没有持续,7月24日,江苏省招标的三期地方债利率分别为4.06%、4.21%和4.29%,贴近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得到投资者普遍认可。   
  有观点认为,地方债无论在信用级别还是流动性上都比国债低,因此招标利率理论上应高于国债。而对于广东、山东的低利率招标,有机构指出,或许因为这些省份是自发自还试点的“尝鲜者”,新债券品种更受地方金融机构投资者追捧。但也有舆论认为,地方招标利率的偏离,不排除非市场化因素影响。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利率倒挂仅是试点之初的特殊现象,短期可能出现,但长期不会存在,市场作用会逐渐发力。目前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进展总体平稳,率先试点的三地都是国内财力雄厚大省,招标利率越低,越说明市场对发行主体有信心。   
  “不能因为试点之初的短期个别现象就断然对改革下结论。”白景明认为,地方债发行利率取决于宏观经济走势、金融市场资金面、投资者预期等各种因素影响,不同时点发行的债券利率之间存在差异、利率有所波动是正常现象。   
  “债券发行利率是否合理,主要看是否采取了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发行方式,而不是简单地看利率水平的高低。”白景明说,对地方政府而言,不能简单地追求债券发行的低利率,而要着眼于维护本地区的信誉水平,着眼于长远和地方债市场可持续性发展,严格按市场化原则组织发行,推动自发自还试点的顺利推进。   
  在三地试点中,地方债信息披露和首次引入地方债信用评级成为最大看点,如江苏省在发债准备阶段就开展了地方债信用评级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评级报告、全省财政经济运行状态、债务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主要信息一目了然。   
  此外,目前,已完成发债的广东、山东、江苏三省地方债信用评级均为AAA级。白景明认为,这一评级符合预期,因为三省经济基础较好,披露的债务率较低,不过随着更多省市尤其财力薄弱地区纳入试点,评级结果也会差异化。但总体看,此番试点更突出市场化原则,采取了更为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提出要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并规范信息披露,有助于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除了已顺利完成债券发行的广东、山东和江苏三省,其余一些试点省份也正稳步开展承销团组建、信用评级机构选取等工作。   
  专家表示,今年是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首年,这一新生事物还处在试点阶段,不可避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有些地方政府尚未披露资产状况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在投标过程中会考虑与当地政府合作等因素,信用评级特别是给政府评级在我国更是刚起步,需要一个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探索的过程。   
  白景明建议,财政部门应在试点中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从而更好发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作用。(韩洁、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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