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形成地下水压采的“河北模式”——河北省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纪实(下)

05.01.2018  18:33

  2016年全省农业地下水开采量减少13亿立方米,相当于河北一年农业灌溉用水的10%左右;浅层地下水位比治理前上升0.58米、深层地下水位上升0.7米;2014—2016年累计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近39亿立方米,地下水位下降趋势明显减弱,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这是河北试点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3年后交出的成绩单。

  作为此次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河北省财政厅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通过绩效管理手段,坚持措施跟着目标走,项目跟着措施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形成科学规范的链条,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一项政治任务、生态工程

  河北省委、省政府把做好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生态工程、民生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谋划、亲自部署推动,对工作进度直接过问、具体环节直接协调、重点问题直接督办,确保试点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搞好制度设计,完善政策体系。一方面,强化政策支撑。河北在全国率先颁布《地下水管理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地下水管理作出规定,实现了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省政府公布了超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出台了《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等26个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文件,试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细化工作标准。确定了水权确权、水费征缴、水权交易等技术流程和规范,明晰了水位水量监测、机井关停封存等具体步骤,做到了模板化、规范化推进。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结合河北实际,建立了农业综合水价、水权确权、水市场改革等机制,完善了“两证一书”、社会化管护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形成了休耕轮作实施管理体系,推动了试点有序开展。这些机制和办法,为国家全面推开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路子。

  坚持统筹协调,科学有序推进。坚持把试点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引江水消纳等工作。在水资源税改革上,大幅提高超采区、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税率,引导使用地表水。在引江水消纳上,着力破解江水价格过高、城镇配套管网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

  “河北模式”具有四个特点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河北探索形成了“科学规划、确权定价、控管结合、内节外引、综合施策”的地下水超采治理模式。

  首先,科学规划,突出顶层设计。河北在试点之初,编制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确立了近期、中期和远期治理目标。围绕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分解到各个地块和具体措施与责任主体。

  2014年,重点在超采最严重的49个县进行探索,试方法、创机制,总结治理地下水超采的有效措施和路径。2015年,重点解决试点中凸显的问题,探索治理模式与机制建设,在63个县检验治理模式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016年,重点是将治理模式在全部超采区115个县进行推广实施,确保治理模式可复制、可推广。

  其次,确权定价,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公平公开,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的原则,水权分配实行“按地配水、分水到户、水随地走”,试点区115个县1033万户农民得到了水权证,实现了超采区农户水权分配全覆盖。

  二是推进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县制定了水权交易细则,探索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体系,推行取用水户间自主交易、平台交易、委托用水合作组织交易和政府回购等四种水权交易方式。

  三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115个试点县全面推行“超用加价”“一提一补”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实现了试点项目区全覆盖,落实农业水价改革政策面积920万亩,涉及490个乡镇、6244个村庄,相当于其他各省水价改革面积之和。

  四是推进工程建管机制改革。为38万多个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放了“两证一书”,明晰了工程所有权,落实了管护权利和责任。8个县55个项目村实现了农田水利工程交给农民、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自选、自建、自管、自用”。

  再其次,管控结合,严格用水管理。强化政府水资源管理职能,明晰管理责任,提升管理能力,实施全方位精细化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上限,省对市、市对县合理分解水量指标,实行超用限批,严管开采取用。二是强力组织关停井。建立城市机井管理档案,逐井明确位置、产权、取水量等基本信息。制定超采区关停井技术规范,防治二次污染地下水。建立封存备用井管理制度,明确启用条件和审批程序。3年关停机井7000多眼。三是着力建设监测管理系统。合理规划地下水位监测站网,健全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下水水位水量动态实时监测。

  最后,内节外引,优化水源利用。坚持节水优先,抓好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引水补源,最大程度减少地下水开采。主要通过实施调整结构节水、实施工程节水、实施农艺节水和增加替代水源。

  绩效管理严格化 资金效益最大化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贺志介绍,试点3年来,河北全省累计投入244.6亿元,治理范围由2014年的4市49个县扩大到2016年的9市115个县,实现了全省7大地下水漏斗区全覆盖。

  试点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从多方面入手,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树立绩效理念。不仅注重投入和产出,最终目标要放在效果上,即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既抓项目投资,更要把重点放在地下水开采量的减少上。

  ——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水利、农业、国土、林业、发改、住建、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明确绩效目标。在绩效目标的制定上,通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确定了长期、中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同时,在一级绩效目标指标的基础上,细化确定二级目标指标。

  ——制定实施措施。核心要点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发挥政府对水资源的管控作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关停取水机井等,控制合理使用地下水;探索使用水资源的新途径。

  ——科学安排资金。将中央和省级水利、农业、科技等方面的相关资金整合起来,集中用于地下水超采治理。根据目标任务确定资金总量,按有关部门承担的任务在部门间分配资金,然后结合各市县承担的压采任务和实施项目,将资金分配到试点市县。

  ——实施绩效监控。一方面进行技术监控,主要是构建地下水采用、管理监控系统,新增地下水监测站1690处,新建农业取水监测点6万多个,对水位水量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另一方面,每年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随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建立每月通报制度;每年度开展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由省审计部门对工作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开展绩效评价。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每年度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运用。一是通报,根据评价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各试点市县,作为市县政府工作成效的内容之一。二是与资金分配挂钩,考核结果为优和良的,按照年初确定的奖励资金额度兑现;结果为差的,扣回年初确定的奖励资金,并在下年相关项目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压减。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刘丁雷指出,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明确了试点资金筹集与使用,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试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对农林项目、水利项目、体制机制创新项目、严格地下水管理项目等试点资金的列支范围、补助标准、报账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试点项目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考核方法,实行资金监督管理公示制度、月报制度以及违规追责处罚办法。

  同时,各市县项目办财务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财务报账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财务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