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在洨河下游各县区新建生态湿地

20.03.2016  11:30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 洨河实现还清后,如何实现长效管理,并进一步提升水质?3月10日,记者了解到,今年石家庄市将对洨河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并要求洨河下游各县区至少建成1-2片生态湿地。

    年内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

    2013年我市对洨河进行综合整治后,水质达到了省控标准,但尚未达到水功能区指标。为进一步提升水质,改善洨河下游栾城区、赵县段水环境质量,我市制定了《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全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在此次水质提升工作中,我市将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采用外源治理和内源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洨河新景观。

    《方案》中明确,将大力规范鹿泉区、栾城区、赵县区域内的工业排水行为,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洨河下游水环境。

    到2016年底,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环境明显改善;2017年底,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杜绝工业企业直排污水

    洨河水源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因此,污水厂建设标准及运行情况直接关系洨河水质。

    《方案》要求,为确保洨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我市将制定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必要时进行升级改造。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将尽快完成一、二期工程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改造期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证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预计2016年底完成改造。

    污水直排将严重污染河水,今年,我市将大力规范企业排水,要求所有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洨河直排污水。完善洨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对于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的污水,能进入洨河的要全部进行收集处理,从根本上避免污水直排洨河。

    同时,开展洨河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洨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消除污染隐患。

     沿线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

    为杜绝污水进入洨河,沿线将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同时,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逐一审查,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对临时保留的,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

    对在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未经水务部门审批同意新增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并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

    对洨河部分河道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农药化肥残留物等固体废物,进行彻底清理和无害化处置。

    为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偷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将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持续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至少建1-2片生态湿地

    对于洨河下游河道内现状仍存在的污水和底泥,将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的技术,进行治理,避免污染转移,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

    在治理时,主要通过投加新型复合高效水处理物化凝聚剂,快速凝聚、分离溶存在污水、污泥中的有机或无机类污染物,使污水转化为水质优良的干净水,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指标。

    同时,洨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区,将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并健全湿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片生态湿地。

    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

    洨河沿线县、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将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质控”模型,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

    《方案》中指出,在洨河水质提升工作中,对于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排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