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路边睡觉 醒来发现14箱炸药被盗(图)

19.01.2015  19:07

    大雾中,货车司机在107国道边停车睡觉 16日8时被盗炸药全部被找到 定州警方发布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张子博 朱洪园)2015年1月15日,定州市发生了一件具有“爆炸性”意义的事件:当日凌晨5时,在107国道国华定州电厂附近,一辆山西牌照运输车丢失14箱炸药。随后定州警方向社会公布这一消息,并广泛征集案件线索。1月16日8时左右,全部被盗炸药被找到,地点位于107国道西侧200米,定州市明月店镇和开元镇交界处的田地里。定州警方已发布《关于敦促“1.15”重大盗窃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并面向社会征集线索。

    网曝:定州107国道附近,14箱炸药被盗

  1月15日,一份“紧急通知”在定州论坛流传,通知显示,2015年1月15日凌晨5点在107国道国华定州电厂桥附近,一辆山西牌照运输车丢失14箱炸药。这份通知在定州各小区、乡镇广泛张贴,并附有丢失物品的图片。箱体大小:57cm*30cm*20cm,每箱重24公斤。

  燕赵都市报记者发现,丢失的炸药是一种叫做“震源药柱”的民爆物品。震源药柱是通过炸药爆炸作为震源激发地震波的爆破器材,由壳体、炸药柱和传爆药柱组成,用于地震勘探,有一定危险。随后,定州市公安局发的公告证实了这一消息,并现面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如有知情者,请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警方予以奖励人民币5万元,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的或直接发现被盗物品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事发时:雾天凌晨司机路边停车睡觉

  1月16日10时许,燕赵都市报记者来到“震源药柱”的丢失地点,107国道国华定州电厂桥附近。在现场,记者看到被盗的货车仍停在路边,这是一辆“晋A”牌专门运输危险品的箱式货车,车厢标有“”字样,车里已经没人。

  在旁边负责看守的民警说,司机已经去了定州市公安局。他告诉记者,被盗的14箱“震源药柱”,只是车上一小部分,大部分货物仍在车上。定州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向记者透露,当天大雾,能见度很低,这辆车从山西过来,由于走不了高速,就走了107国道,中途司机太困,就停在路边睡觉。凌晨5时左右,发现车上14箱货物被盗了,就报了警。

    进展:被盗炸药在国道边的田地中找到

  民警告诉燕都记者,1月16日8时左右,丢失的“震源药柱”,已全部被找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随后,记者沿着107国道找到炸药被发现的地点,距离车辆位置以南约7公里,位于国道西侧200米,定州市明月店镇寨西店村和开元镇小油村交界处的田地里。

  燕都记者发现,现场停着多辆警车,多名警察正在现场勘查。警方确认,田地里的正是被盗的全部14箱炸药。现场一位民警说,国家公安部与省公安厅的专家都过来了。

  据介绍,小油村和寨西店村的几名村民几乎同时发现。村民回忆,15日11时,定州市各村大喇叭开始广播炸药被盗一事,相关负责人挨家挨户排查,并号召村民广泛搜寻。寨西店村村民曹女士回忆,16日6时许,村里广播又响起来,村民们担心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纷纷外出寻找。8时左右,他们在村边发现了全部14箱炸药,有少量玉米秸秆覆盖在上面,随后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汇报了此事。据警方介绍,相关技术人员正在对现场进行调查,根据案件现场线索,接下来将尽早抓获犯罪嫌疑人。

    相关链接:盗窃爆炸物品,情节严重最高可获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如果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窃取、夺取的,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将无意中窃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隐匿不交,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敦促“1.15”重大盗窃案

  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5年1月15日凌晨,在107国道定州路段电厂桥交叉口处发生一起盗窃货车物品案件。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涉案在逃人员提供一个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在2015年1月1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亲属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鼓励公民履行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公民检举揭发或提供涉案犯罪嫌疑人线索的,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0312—2313393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州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5日(燕赵都市报冀中版记者张子博 朱洪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