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27.06.2019  19:12

禁绝毒品,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打击和震慑犯罪,充分展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坚定决心,值此第32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河北唐山、沧州、廊坊、衡水、秦皇岛、石家庄等多地法院于6月25日、26日集中宣判了20件毒品犯罪案件,37名被告人被依法处以刑罚。其中,分别对10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死刑,对8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1:被告人李某、路某预谋从缅甸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河北省三河周边贩卖。2018年4月下旬,李某纠集郑某、吴某、金某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购买毒品后,用事先购买的面包车藏匿毒品偷运回国。各被告人分工实施犯罪,分兵几路返回。5月初,郑某驾驶车辆行至河北境内时被公安机关,从车底盘夹缝中查获毒品2万余克。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案件2:2018年7月3日,被告人张某从湖北孝感市获取900余克甲基苯丙胺,与同案被告人吴某驾车欲返回辽宁,将毒品藏于车内脚垫下。当车行至京沪高速青县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无期徒刑。  

案件3: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从被告人张某处购买毒品约525克,并在其唐山的家中,将购买到的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2018年2月,张某在其唐山丰润家中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起获冰毒20余克。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件4:2016年秋天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司某在其家地下一层储藏室中欺骗被害人任某吸毒,一个月后又在汽车内引诱、教唆任某吸食冰毒,因被告人司某有前科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对其从重处罚,任丘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

长期以来,河北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积极参与毒品综合治理,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省各级法院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实现“精准打击”。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判处,该顶格重判的坚决顶格重判,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在坚持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各级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准确量刑,做到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再次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吸毒易成瘾,试毒莫侥幸,沾毒悔终生,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远离并抵制各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