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辛集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外贸企业: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外经贸工作实际, 现将201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我市2013年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支持。具体项目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优先支持。
具体事项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请
凡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实施完毕,且符合专项资金规定的项目均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企业和项目单位(含省属有关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须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 smeimdf.org.cn)提交项目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商务局、财政局报送项目书面材料。同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个。
三、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项目单位于2014年9月5日前,将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一式四份报送辛集市商务局外贸科, 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资金反馈
项目给予批复的单位,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及时在网上填报资金拨付反馈表,否则该资金下一年度不予申报。
五、特别提示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014年度整合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网址不变,各项目具体要求部分有变动,请认真学习。
2、项目材料中,所有外文资料、财务票据等需自行翻译成中文,否则按无效票据对待。发票和银行汇款单据等涉及财务的复印件盖财务章,其他复印件盖公章。
3、发票凡采用现金,或从货款抵扣等方式结算有关项目费用的,不予支持,机票费用除外。资料不齐、弄虚作假的不予支持。
4、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申报指南》中各项目要求提供的资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四份。
附件: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8月29日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一、境外展览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 比例 | 最高限额 |
展位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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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展览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具有组织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参展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4、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单个企业摊位不超过2个。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组展方的收费通知(合同)复印件;
2、参展人员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支付外汇费用的,须提供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展会期间的展位照片;
5、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交通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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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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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2、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3、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4、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70%,赴其它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2 、出国考察人员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3、出访行程单;
4、出国考察人员国内购买机票,需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随展览公司出访人员也可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国外购买机票需提供订单及购票付款水单;
5、考察人员应为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若考察人员为港、台、澳人员或外籍人士,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7、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备注:申报出国考察项目,考察人员原则上应为商务签证。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三、 产品认证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 | 50% | 70000 |
其他产品认证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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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5、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委托的认证机构相关资质文件;
3、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仅指CMM项目);
4、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非CMM认证项目);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认证公司)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6、项目小结。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四、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 | 15000 |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 | 15000 |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5000 |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3、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4、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认证机构资质复印件;
3、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5、项目小结。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五、境外 专利申请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发明专利 | 50% | 50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50% | 50000 |
外观设计专利 | 50% | 50000 |
(二)专利申请项目的申请要求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4、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 境外专利申请书及中文翻译件;
2、 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接受文件及中文翻译件;
3、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小结。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 | 50% | 10000 |
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 | 50% | 10000 |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申请要求
1、制作的宣传材料及视频不少于2000份。
2、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内容应包括企业和产品介绍。
3、产品宣传光盘应为动态播放形式,必须配外语解说,时间不少于五分钟。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
2、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
3、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5、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七、境外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境外宣传广告 | 50% | 35000 |
境外商标注册 | 50% | 15000 |
(二)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
2、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3、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5、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与广告制作或商标注册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3、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4、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如代理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
6、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八、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50% | 10000 |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50% | 40000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50% | 20000 |
(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申请要求
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
2、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3、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4、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同时拥有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
5、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6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7、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8、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公司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2、网址、网站首页(中外文)的打印件,ICP 备案日期应为申报当年日期;
3、网络营销项目申报单位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同及网上内容(中外文)打印件;
4、提供网站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5、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需提供ISO、CMMI证书复印件;。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7、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九、境外投(议)标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标书购置费 | 50% | 20000 |
项目设计 | 50% | 20000 |
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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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投(议)标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2、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3、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4、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5、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6、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境外发布投(议)标文件(中外文);
2、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中外文);
3、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4、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限因公护照)、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考察报告;
5、出国人员国内购买机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随展览公司出访人员也可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国外购买机票需提供订单及购票付款水单(旅行社发票无效);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7、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十、企业培训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会务费 | 50% | 20000 |
(二)企业培训标项目的申请要求
企业培训项目指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予以支持。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
企业培训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签到表;
2、会议工作照片;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4、举办单位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5、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