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颁布施行

02.01.2018  22:02

        2018年1月1日,由国家口岸办会同口岸相关部门联合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适应了口岸发展新形势,填补了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国家规范缺位的空白,为解决口岸查验设施共享难、负担重、重复建设等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标准》以满足通关监管需要为主线,认真梳理了各查验部门的设施需求,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分类制定、分级管理、总量控制、共享共用”原则科学设定各项建设标准,确保了《标准》的高效实用、科学合理。这其中,共享共用原则尤为突出,《标准》总则明确要求“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便利通行、有利查验、兼顾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查验机构特殊需要与共享共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最大程度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规范口岸设施建设和口岸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