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国家公派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15.12.2015  12:01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现将我校公派出国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2016年公派出国留学报名和推荐工作。

一、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一)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三)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为了保证审核材料的时间,请我校申请人在1月10日前根据留学身份完成网上报名。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不必装订)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审核(行政楼B207室),1月10日之后不再受理。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为了保证审核材料的时间,请我校申请人在3月31日前根据留学身份完成网上报名。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将整理好的申请材料(不必装订)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审核(行政楼B207室),3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六)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报名详细信息请见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d5038464d40e4891a4a169a1ee3a0782.shtml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位审批:请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前向国际合作处提交校内审批表(见附件2、3),已经相关部门审批(详见附件1)通过之后的申请人方可申报。

(二)材料完整:请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认真整理申请材料,并完整提交网报信息,申请人要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

纸质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请将每份申请材料用长尾夹夹住,将所有材料按照基金委要求的顺序排列,并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用铅笔注明页码,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请申请人所在基层单位(学院)提供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的草稿并以word文档(文件名为“XX学院-某某某-推荐意见”)形式发至[email protected]

(三)按时提交:自201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主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受理各类申请,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在留学基金委的信息平台注册,及时在线填写报名材料。将书面材料于规定期限内(至少在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国际合作处,网报结束后不予受理。

(四)其他项目:申请非教育厅直接受理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或其它项目)的申请人请及时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及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在申请前向国际合作处提交校内审批表(附件1、2),学校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为: 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各类项目要求和具体申报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为: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或加入我校公派留学工作QQ群(群号192509684)。

六、我校相关部门联系人及方式

国际合作处   交流科   许倩   80789793

人事处       师资科   尹励侃 80789898

研究生院     培养科   董宗旺 80789764

教务处       学籍科   袛新生 80789720

专项工作群:师大公派留学群 192509684

附件: 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附件

                                                                国际合作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