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

13.01.2015  22:14

  《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海等可能遭遇的破坏,条例分别给予约束并相应设置罚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确定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分情况将公开。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国土保护和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国土资源环境监测报告、国土资源环境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及预警信息、重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内容。

  根据条例,各地将聘请国土保护和治理社会监督员。

  条例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县级以上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土保护和治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什么是国土?

  条例称,国土即国土资源环境,是指本行政区域管辖的山水林田湖草海等资源及其环境。

  (原标题:《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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