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病险今年覆盖所有医保参保人

23.07.2015  14:17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会议确定,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解读

大病保险缓解百姓医疗压力

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专家认为,大病保险有利于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是缓解百姓医疗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大病往往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导火索。为减轻大病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2012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31个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261个地市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239个地市开展了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份已经全面推开。统计表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原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1.22个和12个百分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推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可以使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全面。”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介绍,医疗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人口医疗问题的重要制度。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医疗救助制度则是在保险制度都补偿完之后,对于生活特别困难而又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再进行补助,托起社会安全网的网底。多重医疗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为帮助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者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我国2013年起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在这一制度的帮助下,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