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03.01.2018  19:52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的要求,我委衔接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项目编码“11130000087253501U-XK-024-0000”。

  二、取消“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该事项原为省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确认事项,项目编码“216018”。

  特此公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3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下放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卫生厅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