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再出发 顶层设计有新意

17.09.20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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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国资系统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改革的关切。
      三大表现证明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进展,《指导意见》评价,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等。就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指导意见》强调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其显著特点之一,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改革措施,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企业活力。
      其中,《指导意见》提到,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指出,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认为,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了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
      一系列相关重要措施在《指导意见》中体现: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楚序平说,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有关解读中,张毅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不仅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而且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具体而言,就是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同时,还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国企领导人员任命方式与薪酬实行差异管理
      在《指导意见》中,备受关注的还有国企人事与薪酬制度改革。
      的确,如《指导意见》所言,在国企中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和乱象: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
      着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这个改革方案直指国企用人制度的弊端。”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现在绝大多数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都是上级政府部门直接任命的,而非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方式。此次改革直面问题,首先厘清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并且赋予董事会关键的用人权,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用人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激发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组织任命的出资人代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应该拿政府规定的报酬;由董事会向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在内,可以拿市场化的薪水。
      《指导意见》还提出,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这样的表述,与去年年底公布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形成有力呼应。“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
      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提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这意味着,用人制度改革对不少体制内的国企高管而言,将带来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
      一位央企二级子公司高管表示,畅通身份转换通道的新提法,将影响一些有着“官本位”思想的国企领导。“为了防止一些没有能力的国企领导‘变身’职业经理人,需要在后端加强对其身份转换后的业绩考核。”这位高管说。
      “真正具备管理能力、有自信的国企高管,只要转换通道畅通,他们就敢于放弃行政级别,跳进去参加市场化竞聘。”周放生说,“不过,参加市场化竞聘后,将来如果董事会对你不满意,把你换掉了,个人就要自谋出路,为此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项工作保障管好国有资产
      国企发展过程中,发生过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引起人民群众诟病,这是教训更是警钟!因此,社会普遍呼吁,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强化监督作为必要前提,绝不能在改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使国企改革成为个别人谋利的机会。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一对重要关系。
      今年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份有关国企改革的基础性文件,为国企改革的稳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围绕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就此,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9月14日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介绍说,围绕这一目标将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首先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其次,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第三,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第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在张喜武看来,今后将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国资监管机构将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进一步而言,管资本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即,要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使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方向集中;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
      张喜武表示,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指导意见》,今后将筑牢“四道防线”,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
      第一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第二道防线: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
      第三道防线: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第四道防线: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