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意见

23.12.2015  17:52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分离改革辅业和办社会职能,做强做优企业,改制重组为公众公司,加快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整体上市,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资产重组、资源重组、资本重组和要素重组,加快股权结构多元化进程,着力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分类分层推进改革

意见明确,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立足增强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增资扩股、重组上市等方式,引入其他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投资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

承担国家和省、市战略及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改革重组过程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重要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重要水资源、海岸线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优势支柱产业、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保持控制力。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和带动作用。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机场、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引导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经营。

支持实施双向改革重组

意见提出,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系统内与系统外等各种界限,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经济实施双向改革重组。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设立的新公司按照股权多元化结构设计组建方案,鼓励直接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

积极发展公众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分梯次培育和发展公众公司。整合重组各类上市资源,协调推进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首发上市。

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采取受让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可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投资入股。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效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公募、私募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产业培育、投资拉动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支持国有资本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允许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同步设计,统一试点,分步实施。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采取出资新设、认购增资等方式持股。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为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意见明确,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法无授权,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直接干预企业日常运营,促进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到位。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实行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混合所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分级分类的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依法完善员工流动和退出机制。

政府与企业分担改革成本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不得限制进入。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资产处置、金融服务等政策,优化政策环境。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加快进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改革,企业退休人员要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所属的供水、供电、供气、医院、学校、社区、消防等办社会机构,要尽快移交属地管理,实现企社分开,合理解决企业办社会人员安置、医疗和养老保险接续等相关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企业办社会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有效途径,建立政府与企业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

意见强调,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试点企业创新途径,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通过试点破解难题,探寻规律,创新模式,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