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筑起金融信贷“防火墙”

05.12.2016  09:03

近日,在受理申请人刘某提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河北省固安县检察院干警发现,其于2010年4月7日被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此,该院向该县信用联社发出告知函,并敦促其将查询结果应用情况进行反馈。随后,信用联社对该贷款申请作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将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该院。

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防范贷款业务风险,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固安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新举措,今年初与中国人民银行固安县支行联合发文,规定固安县各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将申请贷款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先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贷款审批的必经程序,凡是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各银行将对其慎重或拒绝放贷,实现“事前预防”。

固安县检察院秉承“服务周到、便捷高效”理念,坚持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亲民检务的重要内容,不断优化查询服务、创新查询方式。针对当前行贿犯罪查询数量连年递增的趋势,在确保传统窗口式查询畅通的同时,该院开通电话查询服务,查询申请人可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查询结果出来后,承办人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高工作效率,为申请人节省时间。

据悉,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固安县检察院共受理企业和个人查询330余次,申请答复率100%,其中,查出数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案例。(通讯员马雪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