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法院:四项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0.01.2015  11:20

    围场人民法院在  “学、转、促”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服务县域的经济发展。

    强化职能,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围场建设,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司法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围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晋位赶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利民助民,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高度重视、慎重处理人民群众关切的  “三农”案件,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从严打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以活动为载体,积极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宗旨。强化巡回审判工作。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的缓减免力度,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立足本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责任意识,提高当庭宣判率,高度重视案件裁判结果的社会效应,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提高司法公信力。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