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法院:发出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2014年7月2日,围场法院民一庭对赵小娇与围场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这是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围场法院根据新民诉法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2013年3月10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唤起乡孕龄妇女杨某怀孕36周感觉身体不适到围场县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让继续保胎治疗。保胎失败后,杨某分娩一女婴赵小娇。新生儿出生后发现新生儿右侧上肢肌力弱,经承德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就赵小娇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于2014年6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双方对对方能否履行协议心存疑虑,为此,调委会引导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案件受理后,围场法院民一庭指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员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迅速作出(2014)围调确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裁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自己有了“安全感”,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确认制度,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司法确认的程序及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吸收司法解释的合理之处,在特别程序专节中新增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虽然此部分只有两个条文,但这不仅对于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项重要的便民利民举措。
今年来,我院以多围场法院式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加大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力度,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缩短了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我院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运用,进一步开拓了便民利民的途径,让我院的审判工作更阳光,更透明。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