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围场工商局调查维护一幼儿受侵害案件

23.07.2014  13:20

  中新河北网承德7月23日电(张帆 通讯员 李民 杜银芳)记者23日从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调查维护了一幼儿受侵害案件。

  据介绍,近日,消费者梁先生向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反映:6月31日,在围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无糖杏仁露,家中一岁幼童饮用后,幼童当日发生腹泻发烧现象,经医院诊断为肠道感染。消费者遂与该超市值班经理沟通协商,未得到满意结果,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解决。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梁先生反映情况属实,一箱杏仁露中只有一瓶罐口处有两个小孔,疑为装箱运输时摩擦擦破了铁桶,造成罐体漏气。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在商品上架销售时负有检查责任,铁筒坏了外包装纸箱也有坏的地方,这种破损货物上架时必须经过检查,商家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货款三倍赔偿,如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在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下,超市承认自身存在疏忽,愿意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退还梁先生购物款58元,并赔偿梁先生小孩医疗费用500元,另外赔偿梁先生损失5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