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交警大队21警察套用一个警号 回应称拍照借穿

19.01.2015  14:23

  套牌车见过不少的河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邯郸支队监督员潘向民,在河北省衡水下辖的冀州市交警大队第一次见到“套牌警察”。潘向民1月17日上午通过微博曝光此事,冀州交警大队一共44名警察,监督台里21人套用警号,另有5人没有警号,这让他非常震惊。

  原标题:警察也“套牌”,几多“怪现状

  套牌车见过不少的河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邯郸支队监督员潘向民,在河北省衡水下辖的冀州市交警大队第一次见到“套牌警察”。潘向民1月17日上午通过微博曝光此事,冀州交警大队一共44名警察,监督台里21人套用警号,另有5人没有警号,这让他非常震惊。(1月18日《宁夏日报》)

  从报道得知,在冀州交警大队的监督台上,一共贴出44位民警的照片接受社会监督。但套用警号的民警有21人,另有5人没有警号。而且,套用最严重的警号是“050754”,7人共用,另一个编号为“049711”的警号4人套用,剩余10人则两两共用一个。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警察还有“套牌的”?官方回应民众质疑竟然用“在制作监督台拍照时,因借穿警服造成多人一警号”如此敷衍无厘头是在考验群众的智商吗?拍照时“借穿警服”导致多人使用同一警号,真是满嘴跑火车。

  还有,既然是“借用”为何出现21个人都是借用寥寥几个人的衣服,44名交警中占据了一半的份额,拍照的时候都没“衣服”穿吗?这里边到底有什么猫腻?之前于2014年3月媒体曾曝光衡水阜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套用警号开罚单,但为何整改不了了之?难道都没时间重新拍照吗?如今,再次让公众“大跌眼镜”,之后的整改仍会“石沉大海”吗?

  众所周知,警号是警察的标志,代表着该警号所属民警的形象。一位警察一个警号,就相当于该警察的“身份证”,警号实行一人一号、专人专用,警号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借用。有了“身份证”才能执法。一般情况下,一个警号会跟随一名警察直至退休。出于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警号配发时可配发多个编号牌。

  “套牌警察”都是“借穿”惹的祸?几多“官场怪现状”,恐怕“内幕”没那么简单,一个警号多个人使用,试想,如果一个警察执法不严,出现投诉,会不会“狸猫换太子”让另一个警察去“顶缸”,死活不认呢?还是用“套牌”来掩盖警察队伍超编的现状?或许从“套牌警察”到“临时工”也是在此诞生的。

  其实,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警服也“套牌”是极其不严肃的,更是执法权的滥用,不仅严重影响了警察队伍的形象,更是在挑战执法的严肃性,让政府公信力深陷“塔西佗陷阱”。

  交通警察担负着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一个简单的警号更是代表着国家执法的权威,岂能用“套牌”来亵渎。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迅速介入,顺藤摸瓜,查清真相,有关此事是否存在基层交警大队队伍管理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要一查到底,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者要严肃惩处,并坚决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维护执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