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法院:四项措施创新审判管理与司法监督联动机制

07.01.2015  20:51

    日前,海港区法院将强化审判管理与规范司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以“五个严禁”为核心内容的反腐倡廉内控机制,促进审判管理与司法监督机制的良性互动。

    审判执行流程控制与纪检监督联动。审判管理部门监控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和执行案件信息情况,审查是否公开案件受理、审判、执行过程等流程节点。对在监管中发现需简转普、变更审限、诉讼保全的审理案件,需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执行款物交接的执行案件,报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流程节点和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审管办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定期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严防发生执行款物被拖延发放、贪污、挪用、坐支等问题,确保审判执行程序公开公正运行。 

    案件质量评查与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并重。审判管理部门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结合纪检监察、立案信访部门交办的申诉信访,对重点跟踪督查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上级机关交督办的案件,当事人反映不规范不廉洁的案件,当事人久诉不息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及时将评查情况与纪检监察调查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评价承办法官有无过错、应否担责及差错责任的大小,并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意见报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庭审能力提升与廉洁示范庭创建双赢。审判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对全院审判人员庭审能力考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对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庭审小结进行评析,纪检监察员对法官的庭审形象、司法礼仪进行点评。审判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听庭,对庭审明查暗访、巡视检查,不仅促进了庭审能力的提升,而且有力地解决了法庭“脏、乱、差”和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深化促进了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诉讼事务管理与规范法官律师关系互动。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事务导诉窗口,专人负责对来院律师提供规范、快速、便捷、人文的诉讼服务。根据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律师资料信息,有序转递诉讼材料,查询案件信息,接待引导分流,安排约见事宜,构筑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保障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当交往关系。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