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藏区贫困人口保障水平提高

25.09.2017  09:46

  从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四省藏区健康扶贫工作会上获悉,四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分别通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等方式,使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川省藏区全面实施“两保障、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将藏区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云南省迪庆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天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实施重大疾病费用再报销政策。青海省海南州将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果洛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大病保险参保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率均达到100%。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广东省深圳市8个对口支援省市,深入开展项目援藏、智力援藏,2016年共投入6.9亿元支持四省藏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援受双方紧密协作,采取“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互利共赢的卫生计生结对共建长效工作机制,帮助受援医疗机构建设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大对四省藏区疾病防控支持力度,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在四川省甘孜州建立包虫病工作站,共完成270多万人的筛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8000余万元建设青海省、云南省两个国家鼠疫实验室。通过对四省藏区包虫病、大骨节病、结核病、鼠疫等高原多发疾病的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和消除高原多发疾病危害,其中四川和甘肃两省藏区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分别达到100%和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