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责任 联执法 强宣传 长监管 邱县环保局采取四条措施坚决遏制“重污染小企业”死灰复燃

05.05.2016  10:09
  邱县环保局针对“重污染小企业”企业生产隐蔽,流动性强,极易反弹的特点,4月20日至19日对全县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3家小企业,全部断水断电、拆除设施、恢复地貌,有效地改善了我县的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邱县环保局将企业取缔作为大气综合整治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明确各中队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对辖区内“重污染小企业”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格后督查,严防已取缔的“重污染小企业”死灰复燃。 二是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工作涉及水务、工商、电力、公安等部门,对照总体安排部署,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对反弹“重污染小企业”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增强社会各界环保意识。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邱县环保局不断加大环保宣教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在乡、村显眼地段悬挂环保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使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重污染小企业”“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取缔重污染小企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按照区域管理、部门参与的原则,对重污染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建议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审批、同意、承诺、默许、提供条件、参与入股、隐瞒不报者,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