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帮忙:房子四年才装修 我的装修押金该补交吗

06.03.2016  11:23

买了新房子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张旗鼓的装修一番,但是准备装修前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物业也会有些注意事项告知你,市民小迟准备装修房子,却在物业办理手续时碰见了点麻烦事。

在此我再提醒一下各位业主,自2014年《河北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后,再遇到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用的物业公司,大家可以拒缴并去物价局进行投诉。

由于当时交房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装修押金,直到2014年《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使用费。虽然当时并没有想要装修,可为了拿到钥匙,小迟的家人还是在2012年交了这笔钱。

想着该提供的东西都提供了,小迟就准备找工人,自己把房子简单装一下,可要去物业办手续时,事情却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物业的说法让小迟很难接受,当年已经交过装修押金,为什么现在还要再交,而且现在已经不允许再收了,怎么还有补交这一说。

小迟认为这钱不能交的不明不白,更何况2014年《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也不允许再收这笔费用,为了解情况,帮忙记者和小迟一起来到了小区的卓达物业。

卓达物业的崔主管表示,由于装修管理书上有条约规定是装修押金三千元,业主已经签字同意,所以在装修押金不足三千元时,需要补交。崔主管也向我们提供了当时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上面确实明确写明了业主需缴纳装修押金两千元,而剩下的一千元则需要装修队缴纳。

那么是否像卓达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的这样呢?协议签订早于《河北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在就需要补交押金呢?为此我们也咨询了栏目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