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旧观念导致捐献率低

31.01.2015  15:32

根据统计,现阶段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约为千万分之六,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就是一个主要原因。

据了解,中国器官捐献起步于2010年,起初是在8个省份搞了试点,在2013年6月份,河北省才被批准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就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也就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然而,公众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之相关法律不健全,没有形成器官捐献的联动机制等诸多原因,造成了我国器官捐献率低,大量器官受捐者处于漫长的等待状态。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提到: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然而在现实中,通常会出现“器官合适捐献,但找不到家属”、“死者生前愿意捐献但家属不同意”的情况进而引发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