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返利“大缩水” 业主很受伤

13.02.2015  12:39

  近段时间,家住联盟小区的居民李先生“茶饭不思”,因为他父母用养老钱购买了一间商铺,原本协议约定,每年返利8%。然而,前不久交房时,不仅返利大幅缩水,而且不重新签合同还不给办房产证,令他的家人“很受伤”!

  据李先生介绍,他们看中的商铺位于桥西区裕华路与友谊大街交口附近,当时考虑到该地段位置好,而且购房时,业主若一次性付款,可直接以每年8%的回报率返还现金,“当时,售楼员一直说每年返利8%,我年迈的父母拿出33万元的养老钱,在2012年与对方签订协议,购买了一间25平方米的商铺。

  没想到的是,房子盖好后,商铺也租出去了,对方却表示每年只能返利1.2%。“去年交房时,对方还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就不给办房产证。”李先生气愤不已,他父母也曾找开发商讨说法,要么还按最初约定返利,要么就退款,可对方不同意,至今他们还未重新签订新合同。

  事后,他向辖区办事处反映此事,对方说协调解决,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也没有结果。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了李先生签订的商铺协议,其中有条款显示“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按照乙方所预购商铺总价款的年8%的回报率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三年的返租租金,并从应缴预购商铺款中直接抵付。”该协议第六条也约定,甲方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证,否则乙方有权提出退铺。如乙方提出退铺,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退铺文件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本协议中乙方已付房款并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业主提供的开发商电话,显示“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根据商铺业主提供的购买协议显示,年8%的回报率只约定了前三年的,到期后双方需另行约定。如果按照协议约定,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证未如期办下来的话,业主有权退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