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告制度的通知

02.08.2016  21:06
  各市商务局:
  目前,我省仍处在“七下八上”主汛期,随时可能发生暴雨洪水,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决定从8月2日起启动全省生活必需品日报告制度,所有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要按要求于每日10:00前报送上一日相关监测数据,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完成。
  请各市商务局认真督导企业及时准确的上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尤其是受灾严重的石家庄、邯郸、邢台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更要加强日监测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地市场动态,发现异常情况  要及时向省厅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各市商务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请将联络员姓名、电话于8月2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  系  人:王茜  阎  颖 
  联系电话:0311-87909675(传真)879096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 省商务厅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