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提意见 守红线

13.08.2014  11:15

  8月11日,省督导组对丰南区白龙(唐山)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惠达陶瓷集团时尚家居有限公司2家企业落实省市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一、督查企业情况
  (一)白龙(唐山)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初建厂于2007年,目前员工共61人,有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老厂区年加工小麦能力5万吨,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新厂区设计年加工能力5万吨小麦,目前虽已完工但尚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未投入使用。省督导组对老厂区检查发现:
  1、整个生产厂房(单栋,共6层)内设备标识不规范;
  2、厂房二层打包间、破碎碾磨间属粉尘爆炸危险21区,但该处的电机、开关、电源线、灯具等均不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中关于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厂房二层打包间、破碎碾磨间等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环境内违规设置配电控制箱,不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6.2.6条规定;
  4、厂房二层打包间地面有沟槽,易积尘,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5条要求;
  5、厂房打包间、破碎碾磨间等爆炸区域内的窗户采用推拉式,不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7.7条规定;
  6、整个厂房(共6层)各层的东侧的逃生门均采用内开式,不利于应急逃生,且该门作为泄爆口,不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7.8条规定;
  7、整个厂房无明显应急疏散路标,且打包间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6.2条规定;
  8、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如打包间、破碎碾磨间等处的设施设备上有积尘未及时清扫,且无清扫记录,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8.3.1条规定;
  9、打包间二层平台护栏未设置脚踢板;
  10、打包间内包装机属于敞开式设备,但该处仅采用开窗通风方式,未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不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5.2.1.6条规定;
  11、打包间成品传送皮带端头用薄木板隔离成临时密闭间,且该密闭间内地面、输送皮带下方有大量粉尘堆积;
  12、厂房各层南墙侧各有一消火栓被输料管道封堵;
  13、厂房内破碎碾磨间等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铁质扳手等易产生火花工具;
  14、脉冲布筒滤尘器未设置通向室外的泄爆管道;
  15、脉冲布筒滤尘器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灰作业,宜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
  16、厂房内安全警示标识仅有“禁止烟火”;
  17、厂房六层设备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18、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三个版本,但未具体确认目前所使用版本;
  19、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目前该企业未建立安全部,但制度中列出了安全部的职责;制定了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但实际内容中无具体危险点和等级划分;管理制度中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0、未制定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不符合导则要求,无演练记录;
  21、企业职工教育档案未填写建档日期;记录卡中的员工签字均为同一人所签;
  22、隐患整改档案中未填写整改时间,检查人、责任人、复查人未签字确认。
  23、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未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24、未建立机电设备台账,检修等无作业票审批手续;
  23、主要负责人肖术保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24、打包等操作岗位未按规定悬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5、未建立粉尘检测系统。
  (二)唐山惠达陶瓷集团时尚家居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唐山惠达陶瓷集团。目前在职员工110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主要为集团公司卫浴等产品生产配套的家具。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和隐患:
  1、下料切割设备导静电收尘软管内金属丝未与设备连接,不符合导除静电要求;
  2、切割机电源线、配电箱接线口、油漆库房内灯具电源线等均不符合防爆要求;
  3、下料车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4、时尚家具厂房内输送空气等的管线安全色标志不规范;
  5、厂房内油漆中转库未按防爆要求设置灯具、开关等电气设备;
  6、厂房内油漆中转库门应采用外开门;
  7、油漆库房及油漆中转库未设置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8、油漆库房未设置应急照明;
  9、油漆库房事故轴流风机应在室外设置电源开关;
  10、涂装打磨车间外收尘器设备无标识;
  11、打磨工段(属于爆炸区域)使用非防爆开关、灯具及配电箱;
  12、UV光固化工序及打磨车间员工口罩、工作服等配置不符合要求;
  13、成品中转库垛间距不足1米,无安全通道;
  14、成品中转库内一消防栓被成品堆垛封堵;
  15、厂房及油漆库房内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的警示告知卡;
  16、切割机、UV光固化喷漆设备下方及除尘管道上方有大量粉尘未及时清扫;
  17、未建立粉尘检测系统。
  二、所督查企业处理情况
  在现场检查前,督导组专门就市县关于加强铝镁机加工等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工作进行调研,在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组立即分别与相关企业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丰南区安监局现场交换意见,提出:一是所检查企业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事故教训,对省、市、县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评价报告及相关规定,严格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县、市安监部门汇报。二是丰南县安监局须将本次督导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主管领导,获得政府支持。并立即着手督查、指导、帮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必要时采取聘用专家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及时将相关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给区政府领导及唐山市安委会、省督导组,让政府放心,上级安心。三是丰南区政府要以此次督导为契机,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其他虽不涉及粉尘但仍具有易燃易爆风险的场所,强化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经省督导组与市、县安监部门研究决定:
  1、丰南区安监局负责对本日所查2家企业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导、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2、省督导组责成丰南区安监局对白龙(唐山)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
  3、省督导组就所查2家企业隐患以省安监局名义向丰南区政府下达执法监察特别意见,要求丰南区政府牢固树立“红线”思维,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辖区内同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省安委会唐山督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