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局公布2016年第二季度“四品一械”典型案件

08.08.2016  16:49

今年以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有力彰显了食品药品监管的刚性,震慑了不法分子,较好地保障了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日前,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四品一械”典型案件,分别为:王瑞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唐山轩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饮料案;叶东红销售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案;唐山市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丰润区平安路店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案;路南区来不够饭店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河北蓝亨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唐山厚德仁松商贸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购进保健食品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遵化京诚医院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李占群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唐山华北妇产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