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多措并举有效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23.11.2015  17:48
  近年来,唐山市民政局紧紧围绕民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大力构筑三条“救助保障线”,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城乡低保标准持续提升。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调标步入规范化轨道。目前,唐山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为每人每年3550元,相比“十一五”末的310元和1540元,分别提高了61.3%和130.5%,“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0.03%和18.23%。城市平均月人均补助353元,农村平均月人均补助185元,相比“十一五”末的195元和78元,分别提高了81.0%和137.2%,城乡补差额度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是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升。五保供养对象全部落实五保待遇,供养率100%。目前,全市供养五保对象19336人,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值为6462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值为5145元,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48.8%和46.2%。五保供养机构总占地面积1149亩,建筑面积26.12万平米,固定资产4.20亿元,供养床位1.37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1.2%。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大多数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事后救助变为事中救助,并将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市级救助资金在2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700万元,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治病难问题。出台《唐山市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提出了市本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按季度实施救助。对患20种大病贫困患者,在给予不低于自付费用60%的救助后,再次给予不低于剩余自付部分的50%的救助,最高5万元,大病贫困患者救助力度显著提升。

  四是临时救助水平有效提升。出台《唐山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及救助标准》,规定困难群众最高可获得1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建立了临时救助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同步自然增长机制,使临时救助与低保制度实现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建设,目前全市已有22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滦南县成为全省“救急难”工作综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