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四项举措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15.09.2015  15:52
  为有效缓解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群众的临时困难,真正做到“救急难、托底线”,唐山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万多人次。

  一是出台《唐山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及救助标准》,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做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为加强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临时救助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同步自然增长机制,使临时救助与低保制度实现了有机衔接,确保了救助标准的科学性和长效性。三是下发《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推动各乡镇(街道) 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公开工作职责、受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目前,全市已有104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未设立的单位将于年底前设立完成。四是建立临时救助半年报表制度。通过报表数据可以掌握县级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以及促进各级民政部门提高临时救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