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5.08.2017  23:02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河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推动和加强唐山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近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唐山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了唐山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流程,确定了市、县两级食药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方案》提出,唐山市将建立以市、县两级监测机构为核心,以各级监测哨点为主体,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依托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并采取被动监测与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