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严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13.02.2015  10:04
  从2月11日起,唐山市烟花爆竹全部上市销售。为规范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唐山市安监局启动了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和抽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对零售网点全部检查1遍,城区零售点检查2遍,发现严重问题,一律高限处罚。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七个必须”和“六个严禁”的标准。
  “七个必须”即:零售场所必须悬挂统一标识;经营场所必须大于10m2;必须专店、专柜销售、专人管理;必须张贴禁烟禁火标志、配备消防设施;零售点间距必须大于50米;零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销售取得在唐经营许可的产品。
  “六个严禁”即:严禁在主要公路沿线、市(城)区主干道两侧及居民区、集贸市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讯设施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易燃易爆场所周边100米内和学校、商场、影剧院等主要出入通道50米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严禁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及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向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违规、超量、超高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电气设备;严禁在固定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