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伤保险足部假肢支付限额提高到15000元

30.08.2015  10:02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调整

  记者昨天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唐山市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包括假肢、矫形器、生活辅助器具和其他类辅助器具共4大类95项内容。

  此次调整标准是自2008年以来,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所进行的最新调整。新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产品名称,明确了主要部件、功能、适用范围等内容,降低了辅助器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如比较常见的足部假肢,最低使用年限由原来的6年降低为3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15000元。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的调整,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够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对辅助器具配置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左杨、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