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些饭店“低消”改头换面

26.01.2015  11:19

包间费”、“餐位费”等新收费项目粉墨登场

 

本报讯(记者 红珊)饭店设置“最低消费”一直深受消费者诟病。2014年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生效,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然而时隔两个多月,当记者近日走访唐山一些饭店后却发现,多数饭店虽已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包间费”、“餐位费”等新的收费项目却粉墨登场,个别饭店甚至照旧设“低消”。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数饭店已经取消了“低消”限制,无论包间还是大厅,均按客人实际消费金额结算餐费。但一些中高档饭店却出现了“包间费”、“餐位费”等新的收费项目,有的按就餐人数收取,每人5-10元不等;有的则根据包间的大小不同,收取每间20-50元的包间费。而这些费用里并不包含餐具费和筷子包、纸巾的费用,只是包间内的饮用水及服务员的服务费用。

一家饭店的订餐接待员在听到记者准备为8-10人就餐预订包间时,当即给出了一个10人台的房间号,并且提出“该房间最低消费800元,并要收取50元包间费”。当记者对此表示质疑后,接待员立刻改口称,“如果花销超过700元,可以不必考虑‘低消’;如果你不开发票,包间费也可以商量”。

针对餐饮企业“最低消费”,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前年就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包间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去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禁止“最低消费”。去年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一位饭店销售主管介绍说,饭店设定“包间最低消费”,是出于对包间成本的综合考虑。一个包间要有一个服务员专门服务,而同样一个服务员,在大厅可以为3-5张餐台服务。此外,每个包间都有单独的空调、衣帽橱甚至洗手间,这些设施都决定了包间成本要比大厅餐台更高一些,饭店设置“低消”就是为了找到经营的平衡点。

对此,受访市民均表示,饭店“低消”是对消费者作出的强制限定,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国家出台政策禁止设立“最低消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餐饮企业仍有变相“低消”、助长浪费之嫌。“包间费”与“餐位费”不包含餐具、筷子包及纸巾也极不合理。市民们期待,一纸禁令本应让“最低消费”彻底终结,但现实情况却是商家巧立名目改头换面收费,甚至对禁令置若罔闻继续坚持“低消”,需要相关部门加以严管严查。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