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08.06.2015  14:32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联产工程(2×350MW)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唐发改能源[2015]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唐山市高新区、凤凰新城和部分中心城区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镇小戴庄村。

三、本工程建设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单抽供热机组,配2台112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555万平方米供暖能力。

      机组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方式,年用水量约672.1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669.9万立方米,全部使用唐山市东郊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工程年耗煤量153.16万吨,由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提供,经铁路运至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租用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洼里灰场作为事故灰场,距离厂址6公里。

机组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约31.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八、核准项目依据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厂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5]42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000200800037号)》、《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北郊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冀能评审[2015]19号)、《关于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冀水保[2015]65号)、《海河委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15]17号)、《关于唐山北郊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管二函[2012]16号)、《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煤炭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4]1215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取水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一、项目在投产前须关停区域内分散小锅炉并完成其他相应替代煤炭削减任务。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