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逼”车主自杀的岂止是公路罚款?

27.11.2014  12:26

    11月24日20时,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在微博爆料称,9月27日,一货车因超限运输被扣民权县超限站下达3万元罚单,期间多次交涉罚款不能减免车不放行。11月24日14时,张高兴夫妇(货车车主)同在超限站喝农药,现男方张高兴已死亡,其妻仍在抢救中。(11月25日新民网)

    对于一名车主因罚款而自杀,多数人寄于同情并持以对公路巨额罚款的强烈谴责,然而,理性些分析,一个据称“高达3万元的罚款”真的是致使一名货车车主自杀的真正原因吗?3万元罚款或属巨额,但拥有身家数十万元车辆固定资产的车主,为何会为区区3万元想不通?法律安排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难道这些车主们连等一等复议和诉讼程序的耐心和时间都没有了?一个无比惨烈的自杀事件,足以说明“3万元罚款”已关涉这名货车车主的重大经济利益,乃至他能否正常开展运输经营,能否正常生存和生活下去的关键,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去年,河南永城同样发生一起车主因罚款自杀事件。据了解,该女车主买的车是那种前面四个轮后面八个轮的半挂货车,每辆车30多万元,她贷款首付了20多万元,每月需要还贷2万多元,她还雇了一个司机,每月净工资是5000元,每天伙食补助90元,加上其他费用,一个月下来,她必须有3万多元的支出才能保证平稳。“贷款买车”,冒着巨大的经济风险乃至全家未来“饭碗”的风险跑车,这是时下许多货车车主的经营现状。我们无权对此更多置喙,但这一方式的风险显然是过于高昂的。“贷款”式运营方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承受额外的、哪怕是并不严重的经济支出。正常运营,不出现额外罚款、收费,不出现意外事故,车主就会逐渐赢利,并可能获得好的未来收益。而如果一旦出现额外罚款,如那位自杀的女车主被路政人员“勒索”3000元月票之外的“罚款”,别看罚款数额并不高,对她而言也将是“无法承受”的。

    这是国内多数运输车主经营的弊端,也是靠贷款买车经营运输之下的必然弊端。不仅给贷款银行造成更多风险,也事实上给多数类似的车主生产经营造成的无可预估的不安全性和不确定性。形象些比喻,类似的“自杀式车主”,其经营运输过程更像是“走钢丝”的过程,赚不赚基本凭运气、亏不亏靠“”。赚钱主要赚“超载”部分,如果“不超载”就亏,一天不跑光利息也还不了。这些“货款的压力”、“经营的压力”,才是真正导致车主自杀的“祸魁”。而那些如同蚂蟥式的收费、躲避不及的各类罚款,是一根根“压上”车主的“稻草”,巧合的是因超限运输被扣民权县超限站下达的“3万元罚款”恰巧又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就此,广大车主不应该对运营模式反思吗?在经济上应量力为出,以全家“血本无回”方式“贷款买车”,将全家经济未来全部“”到运输车上这本身就不是一种理性态度。类似的天天被“利息”、“罚款”和“收费”压的不可承受的车主还有多少?这些车主们其实是在“奔命”和“赌命”!所以,在这样的运输现状必须得到改观,这也是解开车主自杀悲剧的治本之道。解决车主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须大幅度降低车辆运输各类费用,包括高速公路收费、运输油料费用等,尤其是要坚决打击和遏止“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行为,真正将公路还路于民、还路于车。另一方面,贷款银行也应该持更多审慎,把好第一关,避免个别车主去“”。另外,对于此类实属高风险的运输运营模式,保险公司应多些主动介入和担当,以释放和分散车主运营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