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0.04.2015  12:2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春节过后,是各类企业的复工复产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认真汲取2、3月份多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彻底解决企业复产前从业人员不稳定、安全教育培训缺失、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不到位等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复产验收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组织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要求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演练等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逐项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能够正常运行。
  二、突出重点,严把复产验收关
  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向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向当地县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复产申请后,要聘请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开车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复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开车复产。在复产验收时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严格执行复产开车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2.操作工通过安全操作培训,持证上岗。
  3.对因检修而拆除的安全阀、爆破片、泄压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仪等安全设施,必须按要求全部回装后方可开车。
  4.对于DCS控制系统,开车前必须进行仪表调校,同时对联锁投用情况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开车。
  5.制定和完善生产装置开车时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应急物资,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
  6.严格复产开车程序。在开车准备阶段,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的要求执行,各工艺指标必须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三库”(中转库、药物和成品总库)及涉药工房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工房用途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2.涉药操作岗位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职工必须熟悉并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公示。
  4.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1号)。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复产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企业复产有关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复产安全。对企业在复产过程中不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造成事故的,要严厉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