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1.12.2015  15:4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6日至6月16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住建厅进行了常规巡视,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28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省住建厅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住建厅党组认为,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对厅全体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是对全省住建工作的有力指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巡视反馈问题的严重性、解决问题的紧迫性,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雷厉风行抓整改,不折不扣促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厅党组切实承担起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成立了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巡视意见整改落实任务的综合协调、督查调度等日常工作。 

  (三)明确目标责任。厅党组制定了《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厅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整改工作,多次研究把关审定工作方案,要求各责任处室、单位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逐项梳理细化问题,制定详细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到抓整改和抓业务两不误,两手都要硬、都要实。 

  (四)认真督促检查。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处室、单位配合联动、合力攻坚。分管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落实措施,调度工作进展。主要负责同志两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听取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强化落实责任。 

  (五)强化成果运用。厅党组坚持以此次巡视和整改为契机,强化问题导向,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解决履行主体责任、行业监管、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看问题不够,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省政府做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后,厅党组成员对列入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缺乏整治手段和措施”问题,一是做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组织推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6个包片督导组,由厅级领导任组长,省住建、国土、发改、人社、环保、公安、法制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负责包片市的整治督导工作,先后赴各市开展集中督导活动3次,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1次,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召开调度专题会、座谈会24次,制发各类文件55件,印发工作动态16期,转办群众投诉举报36件,接到群众反映问题或咨询电话170余次。二是彻底排查,摸清底数。专项整治要求对2011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彻底清查,不漏过一个违法项目。在清查内容上,涵盖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预售等四个环节。据统计,11个设区市、定州、辛集市2011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总计2457个,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1682个,违法比例达68.46%。三是加大力度,严厉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行为。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278个,采取行政处理措施626个,共计罚款11.8亿元,拆除违法建设项目20个,面积7.62万平方米。四是明确标准,全面验收。省整治办制定了专项整治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评分标准。由厅级领导带队分6个验收组,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共查阅案卷6897卷,现场查看项目170个。按照验收标准,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两市均通过了验收。通过专项整治,97.4%的违法项目得到处理,违法比例下降到2.6%,全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根本扭转。 

  (2)针对“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违法违规项目多、规划执行不严、容积率调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打击处理不够。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少建多卖、迫使政府‘补办手续’现象普遍”问题,一是加强总体规划的管理和执行,研究制定并将在年底前印发《关于加强总体规划管理严格规划执行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履行总体规划报批程序,及时公布批准的总体规划,严格执行“三区”、“五线”等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总体规划遥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完成了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5个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迁安、河间等20个县级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报告。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城乡规划许可,建立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发放台账制度,充分发挥“全省城乡规划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四是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向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印发了《核查处理违法建设图斑的通知》,明确要求规划督察员全程督察变化图斑的核查处理工作。五是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六是积极推进《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修正案(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通过并将近期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督办办法》。七是强化商品房预售审批。开展了全省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有关情况摸底,调度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工作。下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各地进行自查基础上,省厅组织了验收督导,对存在问题的城市进行了通报督促。八是建立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研发了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将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信息向社会公开,目前已完成测试工作,正在收集汇总各地信息,计划在2016年上线运行。 

  (3)针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上,严格把关不够”问题,一是组织召开了全省房地产开发管理座谈会,传达了巡视组反馈意见,部署房地产开发资质检查工作。二是对2015年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308个案卷进行了复审。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申请的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各市、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1098家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三是梳理规范了二级、三级房地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各地同步开展了四级、暂定级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工作。四是新版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审批系统上线运行,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流程,严格执行复核审查制度,提高案卷审查的准确性。五是结合行政审批案卷复审,对存档案卷进行分类整理。 

  (4)针对“对房地产开发热初期出现的一些不理智、不科学的苗头问题制止不力,引导不够,向政府报告不及时”问题,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报送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二是对环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热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测,赴三河、大厂、固安、崇礼等地就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了深入调研,将相关情况和工作建议上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5)针对“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谋,违规使用两套图纸”、“缺乏对违法违规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分析,眼睛只盯着房地产公司,对设计、审图、监理等其他市场主体网开一面”问题,一是完善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地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各类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中,将“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特别是使用两套图纸”作为检查主要内容,对在建工程依法设计、执行强制性标准和现场照图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检查工作。三是持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的通知》,开展在建工程主管部门履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和勘察设计情况的监督检查。 

  (6)针对“在行政执法上不主动、不到位”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全面落实稽查执法情况报告、定期通报、执法巡查、重点督查、执法约谈、执法考核、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谋划开展全系统执法大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纠正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对30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共涉及房地产企业29个,包括规划违法案件、建筑市场违法案件、违法预售案件等,共计没收违法所得684.828万元,罚款5500.5976万元。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强反响。三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图斑变化项目及时调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发现的违规项目。四是研究制定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确保对案件处理到位。 

  2、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监管不到位”问题。 

  (1)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市、县投入责任不落实,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一是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县投入责任、对配套资金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巡视整改要求的通知》,对巡视发现问题复查整改,对配套资金落实进行自查自纠“回头看”。三是督导各地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市级已全部落实2015年配套资金,县(市、区)落实配套资金比例较去年有明显提高。 

  (2)针对“乡、村干部侵占危改资金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一是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大名县大名镇财政所原所长陈学英贪污危房改造款48.3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献县郭庄镇陈尧京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清平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以陈凤松等9户名义共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7万元,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是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施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四是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及日常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具体问题,逐项调查处理和整改。 

  (3)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一是及时在网站和媒体公布和宣传有关政策,使政策更加透明公开。二是指导各地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每个村庄,让群众和危改户知晓危改政策。实行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信息档案“六公开”,利用媒体、网络、镇(乡)村宣传栏进行宣传。三是组织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班,对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和专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部署和落实。四是开展工作督导,对政策落实情况、危房改造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是严格执行危改户审核、审批程序和公示制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过程。六是对掌握的问题线索、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逐项进行处理。 

  (4)针对“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有的地方现在还有农户未领到2014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对2014年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整改,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全额拨付资金。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督导各地及时发放补助资金,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导,处理解决发现的有关问题。 

  3、关于“保障房建设违规问题突出”。 

    (1)针对“无证施工的问题在全省普遍存在,有不少安居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闲置问题突出,入住率低”问题,一是梳理无证施工项目清单,对全省2015年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并跟踪督促整改。二是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下发了9份督办函,逐个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抓紧整改。三是开展跟踪检查,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无证施工、2012年及以前开工公租房项目分配入住、保障房闲置情况等进行了督导,要求各地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四是完善配建政策,研究调整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将配建比例交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实现按需定建,防止产生新的闲置。五是强化考核,修订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细则》,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手续办理情况、2012年及以前开工公租房项目分配入住情况和房源闲置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2)针对“有的招投标程序执行不规范,有的面积超标,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一是强化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了督办函,将招投标程序执行、面积是否超标作为省政府督导重要内容,并进行了实地抽查。二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各地梳理配套设施不全的开工项目,并纳入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三是加大考核力度,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项目不作为竣工任务统计,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面积超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建议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3)针对“建设资金管理上,有的未列入专户管理,不能及时足额拨付,有的地方资金闲置,还有的地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一是协调省财政厅对各地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资金的统筹调配,用好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避免挪用和闲置。二是会同省发改委对无法实施的项目进行了调整,盘活我省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三是对各地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拨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资金闲置、资金挪用的市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针对“有的地方把部分保障性住房当商品房出售,有的建设部门负责人在租房补贴款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一是以省安居办名义下发督办函,要求存在问题的市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了举报电话,通过微博受理群众投诉,要求对发现的线索一追到底;三是督促各地加大对骗取住房保障行为的处罚力度,5年内直至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针对“退出机制不完善,缺乏动态管理”问题,一是对保障房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二是将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查、动态管理、退出机制落实情况列入了考核范围;三是督促各地政府推行核查责任制,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人社和公积金等部门每年对保障对象住房、收入和家庭资产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清理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对拒不退出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机关工作作风转变不够”问题。 

  (1)针对“官僚作风仍时有发生,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有些问题群众多次来信来访,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一是开展了蹲点调研,厅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42人分别到自己的联系点(基层单位)蹲点调研,竭尽所能为基层单位和百姓解难帮困;二是对2015年以来的463件来信、来访事项重新进行了梳理,将其明确区分为信访事项、行政违法行为举报、群众求助和行政调解三类,均由我厅和有权处理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督办,强化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明确责任处室、包案领导和办理时限;四是对信访工作的标准、程序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细化,实现了所有信访事项件件有记录、件件可追溯、件件有回音。结合我厅信息化建设,正在研发信访事项内网批转和督办信息系统,力争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受理、批办、督办和答复,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针对“厅属站、办在行业监管中有对企业‘冷、横、硬’的反映”问题,一是督导厅属站、办进行了自查自纠,制定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二是深化机关标准化建设,修订了岗位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并坚持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苗头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实的干部群众举报的问题,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纳入“干部实绩和作风档案”管理。 

  2、关于“利用行政权力介入培训市场”等行业培训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全面清理和规范,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培训全部取消”的整改目标,通过组织自查清理和集中会审全面梳理培训事项,纠正了安排在同一单位进行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的做法。取消监理师、监理员等5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规定依据的培训事项。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试验员等2个培训考核事项,取消经由省住建厅培训考核的做法或不再组织培训考核。对工程建设检测人员等4项培训事项,实行培训社会化、市场化,并向社会发布具备条件的专业培训机构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按规定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承办,施工图审查人员培训,申请专项工作经费或内部调剂解决费用,实行免费培训。 

  同时对有关考核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加紧开展废止或修改不符合上级政策法规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性文件工作(已废止1个)。研究出台了“规范意见”,从制度层面进行严格规范,抓好监督落实。 

  3、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不规范,一些行政许可行为与法律法规不相符”问题。一是针对全部26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了行政审批复核程序,确定了23名复核人。修改了有关行政审批系统,在原有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复核程序并运用到实际审批中。二是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专家审查进行了清理,除目前有明确规定可以实施专家审查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一律不再进行。三是对2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进行了再次清理,压减了部分审批条件中的裁量空间,精简了部分申请材料。按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各处室、单位和厅审批窗口在审批人员及行为、程序、纪律,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地推进了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更好服务基层和群众。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问题较多,以及资质审批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把关不严现象”问题,一是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单位对2015年审批事项和案卷进行了复审,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二是在对201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案卷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对抽查的26份重新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3家企业予以降级处理、3家企业要求其限时补充相关材料。对已按程序进行审批,存档不规范的案卷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对2015年受理的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勘察设计3类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案卷进行了重新审核(因住建部修订政策,2015年全年停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对发现的2项不完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四是研发了新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对新申报企业资质严格执行新标准,通过系统智能化自动审核,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对住建领域反腐败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认识不深,落实‘两个责任’力度不够”问题。 

  (1)针对“对住建领域反腐败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认识不深,落实‘两个责任’力度不够”;“厅党组有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缺少系统谋划部署”问题,一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学习书目。自5月份以来,中心组先后4次组织处以上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研讨,参加人员509人次,厅领导和处级干部先后26人次做了大会交流发言。二是严格执行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承担起统筹谋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用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源头治理等10个方面主体责任,为进一步抓好落实,制定了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了厅机关纪委工作人员。三是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驻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四是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2)针对“驻厅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上有老好人思想,近几年查办的案件少,在监督上还缺乏针对性、有效性”问题,驻厅纪检组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积极组织人员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7件系统内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类投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向巡视组反馈核查情况;对巡视组移交的6件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已查结5件,立案3件,给予3人纪律处分,对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改后全部符合规定;配合有关处室对全省公园私人会所进行了检查,对石家庄、唐山等城市公园内的私人会所予以彻底关停,其他违规违章项目也进行了整改;参加了全省房地产专项整治验收;规范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初核、诫勉谈话程序。 

  (3)针对“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组织纪律、不执行党组决议,存在自由主义现象”问题,一是印发了《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调阅资料、座谈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逐一核实。二是坚持廉政教育每月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廉政教育作用,传播廉洁勤政的价值理念,组织全厅干部观看了廉政教育片《代价》、《沉沦》等。三是从个别党员干部身上汲取教训,引导党员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4)针对“一些厅属单位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弦儿绷得不紧,有的厅属单位纪委书记把工作重点放在分管企业的经营上”等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二是规范直属单位党组织架构,对专兼职纪委书记等职位设置进行明确。三是该纪委书记辞去担任的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2、关于“‘靠山吃山’,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比较突出”问题。再次组织对厅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1名同志原在已撤销的协会所办企业兼职(未兼薪),该企业现已在工商部门注销,该同志随之退出了所兼职务。对3名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在企业兼职、挂证的问题进行了初核、立案检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以省住建厅名义向设区市、省直管县住建部门印发了《关于对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重申和强调纪律规定,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兼职(任职)人员明确整改措施和限期退出。 

  3、关于“对行业协会缺乏有效监管,存在一定廉政隐患”等问题。厅党组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与行业社团关系的暂行规定》,在我省尚未具体部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情况下,从摆正机关和行业社团关系、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出发,立足切断机关事业单位与社团之间的利益链条,对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委托转移行业培训等,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中要求或者设置附加条件变相要求行政相对人加入行业协会、收取会费、在社团报销费用及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等方面提出了20项禁止性规定;对厅辖社团及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培训以及评比达标表彰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了12项禁止性规定,坚决杜绝协会“红顶中介”行为。同时明确投诉和举报的监督措施,强化执纪问责。同时成立了厅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有效监管,防止出现廉政隐患。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有待提高”问题。一是在厅党组会和厅常务会上,重申严格执行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意见》和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深入调研,充分考虑各市、县的意见。二是厅党组召开了扩大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印发了《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方案》,就学习贯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要求。三是依据《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印发了《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明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应当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基础上最后发表个人意见,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并明确其他党组成员应当加强主观能动性,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2、关于“党组对个别岗位执行竞争上岗规定不够规范”问题。认真检查组织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剖析原因,汲取教训,以此为戒,在今后组织竞岗中加强综合研判,对专业性强的职位细化报名专业条件,做到竞岗方案严谨、细致,严格执行不变样,维护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按照政策规定,本着从严规范、从严监督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对“竞争上岗”在启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环节上进行调整规范和细化完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同时补充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监督、追究责任等内容。 

  3、关于“个别岗位存在任职不规范和混岗的问题”。任职混岗的2名干部,列入厅党组选任交流干部的议事日程,统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工作需要,结合处级职数出现空缺情况,通过干部交流或调整,优先解决其任职不规范和混岗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设置,细化各单位专兼职党务领导干部配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问题”。结合省委组织部专项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厅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核查,经过初审、复审和重点审核,完成全部干部档案的核查。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经深入研判认定,正在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和纠正,对缺少的材料按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三、下步打算 

  我厅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推进各项后续整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抓早抓小,瞄准节点抓落实。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厅党组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驻厅纪检组把监督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不断完善和强化措施,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四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衔接,努力在“”和“”上下功夫,坚持“”字当头、“”字托底。组织开展好“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对照“八破八立”,强化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方法跟不上、精神状态不适应等突出问题。通过大讨论,凝聚“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转型”的强大正能量,以更加严的标准、更加实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时间为一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联系电话:0311—87805210(工作时间);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政编码:05005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