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从两个层面扎实开展“元旦”和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06.01.2015  11:44
  保定市从两个层面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元旦”和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从企业层面。各督查组在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随机抽查3家企业单位(其中: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1家、医院1家,其它重点行业企业1家)。重点督查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开展情况和冬季事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门会议,是否对本单位冬季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和隐患自查自纠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督促企业单位制定并严格落实好“元旦”和省“两会”期间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督查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特种设备)每日定时排查、危险性作业专人现场跟踪检查”的基本要求,组织进行了新一轮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是否覆盖了厂级、车间、班组、重要岗位、危险源点、危险性作业(爆破、焊接、动火、吊装和有限空间等)和涉及到的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气象防雷等范围;自查自纠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做到了具体、详细;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复查验收,并建立了隐患台账。督查企业单位是否针对冬季安全事故预防的特点和规律,强化了对各类危险源点(配电室、锅炉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装置和场所、压力容器管道和索道等易发生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粉尘爆炸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危险性作业(爆破、焊接、动火、吊装和有限空间及新、改、扩建施工作业等)和关键岗位、重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控,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和现场监控措施。二是从部门、乡镇层面。每个县(市、区、开发区)从安监、公安(消防)、住建、交通、质监、教育、卫生、商务等重点部门和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中,各抽查2个部门和2个乡镇或街道办。重点督查部门、乡镇(街道办)隐患排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其是否按照“三定一表”的要求,制定了集中行动期间(12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具体可操作的督导检查计划或方案,是否覆盖了所监管的每一家企业单位;是否按照计划或方案组织实施了督导检查,目前进展如何;部门、乡镇的相关领导干部是否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分包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