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呼格吉勒图案”折射法制被人为梦魇

16.12.2014  12:50

    12月15日《法制晚报》报道:记者昨夜今晨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获得消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今天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法官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案终于真相大白于天下,冤魂得安,沉冤得雪。然而,本案就此可以了结了吗?目前的消息是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然而,此案的进一步的结果又会是怎样的?其调查的范围和广度又是怎样的?如果仅仅调查本案直接关联警员,可能的处理结果就是直接当事人受到法律纪律的惩处。而其处理的轻重度又可能出现若干种结果,以违纪论,处理结果就有利于当时办案人员,以违法论,其处理结果就可能更加趋向于违法、枉法的严重性。对此,人们不妨拭目以待。

    然而,仅仅处理了直接办案警察就万事大吉了吗?呼案事实上涉及了整个执法链条上的所有执法、司法机关,公检法均涉及此案。而由于此案成为全国著名案件,无论是当时的政法领导还是后来的政法领导,均对此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们该质疑的是,下一个呼格吉勒图会是谁?类似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再次上演?依法治国是我国法治民主的理想,呼格吉勒图案会不会被办成冤案标本而被法制机器所记取并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真正回答这个问题的应当是谁?真正防范冤案再次发生的机制又在哪里?

    冤案的解析,需以呼格吉勒图的视角看问题。呼案的时代背景为“严打”,但无论哪一次“严打”,都是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来进行,任何办案人员不得实施刑讯逼供,更不得将冤案当成自己向上爬升的筹码。然而,以呼格吉勒图的视角来看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案件,也当然是一起明知故犯的人为制造的冤案。无论是呼格吉勒图认罪的环节,还是呼格吉勒图被押赴刑场接受最终处决的那一刻,本来有见义勇为情节的负责任青年,又何以成了枪下之鬼?如此冤情,他又为何放弃了申诉?其沉冤的过程,又遭受了多么严重的违法重压甚至人身自由的被禁锢、侵犯?

    冤案的另一个视角,需以办案警察的视角看问题。有若干警察因此案成为了模范和英雄,有若干的警察甚至领导因此案而向上晋升,有若干的法制单位因此案而成为模范单位。并且,即便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之后,本案仍然在某种无形压力之下“被压下”9年而无法还原真相。法制是被梦魇了还是被权力弱化了?以武断之名办成冤假错案折射法制观念缺失,而以阴谋甚至故意之毒办成冤假错案,则折射了一种无法无天。涉案对象此时只是一个邀功的筹码,晋升的工具而已。如此之冤,与钓鱼设套故意陷害又有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