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发出提醒告诫书:严惩哄抬房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2.09.2016  10:06

日前,市发改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经营者发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于有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进行严惩。

提醒告诫书再次对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做出明确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价目表,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及使用起止年限、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楼盘的分摊情况,以及本期销售商品房总套数及其户型,每套商品房的楼号、楼层、建筑结构、户型、房号、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

提醒告诫事项中还将虚假宣传列入其中。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欺骗、诱导消费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经营者如有违反,应承担一定责任,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