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突袭式解散”突袭职工权益

11.02.2015  11:47

    2月5日下午,知名钟表企业日本西铁城集团在华重要生产基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清算解散,并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工会主席称“什么都不知道”。对于“突袭”式解散,西铁城方面称“事先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和生产”。广州市花都区人社部门已介入此事。(《羊城晚报》2月9日)

    既然“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企业当然也不必长命百岁,工厂因为各种原因而解散,也本是再正常不过的经济现象。由于受经济波动、市场环境等影响,或是经营成本优化的考量,企业对自身决策做出调整,关停解散部分机构,也完全属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

    事实上,即便是风头正劲的国际知名企业,也常常会做出突然整合裁员的调整,一些知名外企的高级白领,忽然收到裁员信,被要求离职,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既然资本从来不是慈善家,对于知名外企的重要生产基地,发生清算解散这样的事儿,要说也没必要大惊小怪。

    不过,工厂清算解散,对于员工而言,终究是个重大变故,尤其是当解散来得如此突然,甚至连工会主席都毫不知情,相当数量的员工,恐怕还在回乡过节的路上,根本不知有如此重大的变故已然发生。选择在这个时刻突然宣布解散,对于员工而言,无疑会相当被动。由于并不清楚自身权益如何,甚至工厂方面根本没有与工人做过充分的沟通,工厂解散的消息一出,让工人无法接受,引发上千工人聚集讨说法,也就不能全怪工人的反应太过激烈。

    应当承认,有道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工厂解散了,工人当然也只能随之遣散。不过,对于工人而言,工厂解散,其实就意味着裁员。而即便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契约,任何一方中途违约的话,其实都有向对方支付赔偿,充分保障对方权益的必要。从这个角度来看,工厂解散固然并无不可,但工厂解散显然应当算作既有雇佣契约的重大变故,在这一过程中,工人的权益当然不应被虚置,除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之外,对于雇佣者的权益诉求,也本该有充分的沟通。

    然而,对于工厂“突袭式”解散,雇佣方给出的理由居然是“事先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和生产”。不难听出,在雇佣方看来,解散和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可以是雇佣方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事儿,不仅无需提前知会,更是连沟通的必要也完全没有。只不过,如此“突袭式”解散,与其说是怕影响工人的情绪,毋宁说是完全出于雇佣方自身的利益,从上千工人聚集讨说法来看,工人的情绪非但没有因解散来得相当突然而保持淡定,反而因此被激怒了。

    基于上述视点,经营不散也好,业务变迁也罢,工厂当然可以解散。对于员工而言,也更应建立起职场风险意识,而不应形成对雇主的过度依赖,唯有及早建立起职业风险的预警与应对能力,才是对自身权益的更好保护。只不过,这绝非解散玩“突袭”的理由,企业的责任更不能因此丢个一干二净。除了给予经济补偿,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权益沟通,本该是工厂解散时,雇主不容推卸的责任。无论如何,工厂解散不应成为一场权益“突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