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环保“失明”究竟是被谁“障目”?

22.08.2014  14:28

    饮用水取水点附近就是排污口,重金属超标百倍的污水直排饮水河道,数十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威胁……国家规定“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然而,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的饮水河,却有几十家无牌无证的“黑电解厂”日夜排污。这些“黑厂”屡告不倒,背后竟是环保部门在想尽办法“解释”,成了“辩护人”。(《北京晨报》8月20日)

    既然环保部门并没有长着“千里眼”和“顺风耳”,假如一有排污行为,便非要环保部门第一时间明察秋毫,也的确有些强人所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黑厂” 污水日夜直排,直接威胁到数十万居民饮用水安全,但环保部门称“看不见”,也未必不是实话实说。而按照当地环境机动执法人员的说法,当地有几万家企业,而环保监管力量却有限,难免疏漏,这一解释,应当说也相当客观。有限的环保监管力量,对于高发的排污行为无法做到疏而不漏,其实也是应当承认的局限。

    更何况,现实中的排污“黑厂”,往往不乏合法的马甲,“该厂有牌照”、“找不到路”,纷纷成为环保部门被蒙蔽的理由,也的确只能怪排污“黑厂”太狡猾,而不能全怨环保部门太无能。

    应该说,对于“黑厂”排污,无法做到火眼金睛,其实并非不可理解。对于环保部门现实中所面临的难处,也不妨更多给予体谅。不过,环保部门固然不是万能的, 也不必奢望设立了环保部门,排污行为便立马消失。然而,环保部门即便难以将监管工作做到事无巨细,但对于重点区域的监管,对于攸关民众生存环境的污染现象,显然应当能够胜任,也理当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放在这些高优先级的关键事务上。具体而言,对于饮用水源地附近的环保监测,本该有严格的布网,并做到及时的监控,而对于民众发现并反应强烈的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更应善用这些民间监督力量,并积极响应才是。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饮用水取水点附近就是排污口,重金属超标百倍的污水日夜直排饮水河道,何以环保部门却始终“看不见”,尤其是当民众都已“不断举报”了,“该厂有牌照”、“找不到路”却仍然屡屡成为环保部门搪塞的借口。对于明目张胆的“黑厂”排污,环保部门究竟是真“看不见”,还是根本视而不见,倒是更需追问。

    当然,环保部门的“视力”为何会如此之差,甚至有民众举报,却仍然“不认路”,也未必全是环保部门不给力。现实中,环保执法受到诸多掣肘,也是不争的事实。地方经济发展的诉求,对于污染的漠视和容忍,自然不可能仅靠环保部门“擦亮眼”,便能改变现状。而污染企业以缴税甚至各种公关手段,使得环保部门陷入选择性“失明”,也更不鲜见。

    可见,面对污染举报,环保部门却始终“看不见”,恐怕还不只是环保部门“视力”太差,而是暴露出太多的“一叶障目”与“鼠目寸光”,如此背景下,环保部门的“失明”,自然也就并不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