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22.12.2015  14:56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5]132号)(2015年12月22日13:58收文)要求,我市决定自 2015 年12月22日14时 启动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减排措施 。最高级别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工业企业减排50%、VOC工序停工、机动车每日6-24时单双号限行 (单双号限行措施自23日6时开始执行)等。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减排措施要求,于 2015 年12月22日14时起启动 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VOC排放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要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并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建立AB角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每天总结本单位、部门的所负责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每日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按格式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格式见附表1-2)。 在每天早7:00前,下午14:00   ,分两次将总结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  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0: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   联系人:  董国超  田建华 联系电话(传真):0311-85898006  860581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1: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2:秸秆禁烧检查督导日记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2日14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