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院正式启动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工作

19.05.2015  18:32

   近日,唐山市中院组织召开了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动员部署会议,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工作正式启动。涉及市中院政治部、院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计财处、司法技术室、信访接待室等9个综合部门22名具备审判职称的人员,分配到民事、刑事、行政、审监庭等8个审判庭参与审理案件。

   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缓解业务庭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进一步提高综合部门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实现干部队伍的全面锻炼和发展。

   为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唐山中院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教育培训处积极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案件审理,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审,也可以承办案件。审判庭负责人根据本庭收结案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和综合部门审判人员素质状况,决定将案件分配给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审理。综合部门审判人员要按照完成本职工作为主、参与案件审理为辅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审理案件之间的矛盾。审判业务庭要为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案件的督导调度和管理。

   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要积极改进审判作风,努力克服“六难三案”现象发生。一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依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对于出现的瑕疵案件,按照市中院《瑕疵案件追究办法》追究过错责任。

   该制度出台后,大大激发了综合部门审判人员钻研审判业务的热情。目前,这22名具有审判资格的综合部门干警已陆续开始深入审判庭熟悉业务,尽快进入角色。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