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快闪”,怎么代表民意
26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此前,这项涉及兰州市近360万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价格听证会,引发了市民的极大关注。令人意外的是,如此重要的一个听证会居然以一种“快闪”的节奏草草收场。在听证会上用时最长的发言为5分23秒。最短的发言,连客套话在内用时只有17秒。此听证会一共用时35分钟,堪称兰州市“史上最短”的一次物价听证会。(8月27日《工人日报》)
“逢听必涨”的听证会领教过了许多,可是见过假的,没见过这么假的;见过走过场的,没见过如此走过场的。应该说,这场堪称“史上最短”的听证会,让我们看到了民意的匆匆收场,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涨价的迫不及待。
《价格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在这样的精神指导之下,地方物价部门针对天然气、自来水等价格调整进行听证,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体现。然而,就现在来看,因为听证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并不严密,以至于听证会已经成为了涨价前的一个过场,开听证会的过程就像是按剧本演出的过程。
这些听证会,有导演,有演员,有主演,也有跑龙套的。导演自然是听证会的组织方,通常就是地方物价部门,问题是,谁最应该成为听证会上的主演呢,这个主演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能力呢……毫无争议的是,听证会是来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它不是决策会,不是表态会,相反,它应该经过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讨论过程,包括争论与激辩过程。因此,听证会不应该是团结的大会,也不应该是高效的大会。在这个过程中,民意必须要充分表达并充分听取。如其不然,听证会就不会有存在意义。
规避听证会上的“团结高效”思维,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到:政府部门不能提前准备好“剧本”,不能有标准答案,不能内定演员,更不能内定主演,一切都需要按规则来,公布听证会日程,让市民自愿报名参会……
基于此,修订《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就应该成为一种必须。而且,要对听证会的一些关键节点进行大手术式改革。比如,消费者代表的产生办法,至少要完全规避物价部门、消协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指定,一旦发现暗箱操作,还要进行严厉问责;比如,消费者代表2/5比例是不是应该提高到3/5以上;再比如,为了鼓励市民参与听证,是不是可以进行一些物质激励……
只有保证程序上的正义,才有可能产生结果上的正义。听证会作为一种民主决策形式,能够出现“史上最短”,已经构成了一种黑色幽默,此时谈结果正义就无异于天方夜谭。而只有完全摒弃保守的思维,才能让我国的听证会越来越像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