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石家庄市万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食用明胶项目验收申请公示

13.09.2017  13: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1-85814309(兼传真)    通讯地址:体育南大街383-1号世纪佳泰大厦C座(0500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