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向新闻媒体通报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相关工作情况

02.06.2016  13:58

6月2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省法院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相关工作情况。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在通报全省法院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相关工作情况时指出,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在环境保护审判职能发挥,专门机构设置,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为河北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5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一审案件1067件,判处罪犯1827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04件,判处罪犯845人,形成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案件53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环保行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等一审行政案件95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邢台中院递交起诉书,对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污染大气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邢台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这是我省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年3月,该组织起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公益诉讼案,秦皇岛中院也已立案受理。目前,该两案正在审理之中,邢台中院和秦皇岛中院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进展顺利。

杨泰安指出,2015年3月4日,省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之后,石家庄、保定、唐山、张家口四个中院及定州、辛集两个省直管基层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庭相继成立,其他部分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在报批之中。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8个,专门合议庭40个,专门审判人员230多人。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均采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基层法院建立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实现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杨泰安指出,省法院积极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至2015年5月,我省省级司法机关均已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了专职队伍,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案件侦查、检察、审判一体化的司法保护体系,这为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去年5月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四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联合下发座谈会纪要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工作等制度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联动工作的机制和功能。目前,四部门在环境执法司法工作上的协调联动已经形成常态化。2015年11月至今年4月30日,四部门联合开展的“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有力惩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

杨泰安指出,省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发挥、专门机构建设、案件审理模式、受理案件范围、案件集中管辖、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法院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审判调研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我省相关法院参加了最高法院关于矿业权和林权纠纷司法解释制定的调研工作,多次组织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并于去年8月和今年5月两次组织了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相关业务庭的领导和院校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全省法院二百余名法官参加了培训。  

杨泰安强调,河北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审判体制机制,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履行环境保护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保护各类案件。二是不断探索和推进环境保护审判专门化机制建设,开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新局面。三是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不断完善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四是努力推动京津冀环保案件立、审、执协同配合和联动。

杨泰安及省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贾建平、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曹洪涛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河北省委新闻局常务副局长王凤主持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