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47名退役士兵完成选岗安置

07.02.2017  18:36

  近日,滦南县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5年冬季退役的47名士兵完成选岗安置。

  该县对退役士兵退伍档案评分标准,执行民政部、总参谋部(2015)195号)文件。文件规定,档案成绩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为确保此次选岗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安置过程中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安置人员名单;公开安置计划;公开退伍档案成绩;公开安置去向,力求做到退役士兵、用人单位、社会各界“三满意”。

  同时,为确保评分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该县还对退役人员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奖励情况,向部队进行函调核实以后再给予确认赋分,并对退役档案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确保档案成绩无异议后,按照退役士兵档案成绩排序依次进行排序选岗,成绩并列的,以现场抽签为准。然后,根据每位退役士兵自己选定的安置岗位,再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由该县安置办开具安置介绍信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