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名游客滞留吉林敦化案

28.05.2015  14:38

    【案由】2011年8月12日晚,吉林省敦化火车站发生了一起298名游客滞留事件,旅游团由北京A旅行社组织,游客共计598名,乘专列赴黑龙江、吉林旅游观光。该团行程为8月6日至7日抵达长春旅游观光;8月7日至9日到哈尔滨旅游观光;8月10日-12日到长白山和延吉旅游观光;8月12日晚18:50分从敦化返回天津。其中,长春段、长白山段行程由延边B旅行社接待,双方于7月26日就吉林段的旅游接待事宜达成一致。但因此时长白山景区进入旅游旺季,延边B旅行社要求将游客每人80元的车费提高到150元,北京A旅行社未明确答复,只是要求延边B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8月6日,北京A旅行社按计划向东北发出专列,当旅游专列抵达长春时,两社就预付部分团款及用车涨价事宜再次进行交涉,北京A旅行社既不认可车费涨价,也不按约定支付长春段地接费用。经一再督促,北京A旅行社陆续支付了317000元团款,表示所欠34280元余款在长白山段行程结束后结清。之后,延边B旅行社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操作了长白山段的行程。8月12日,团队抵达敦化午餐后,两社商谈结清团款未果,北京A旅行社以各地未支付涨价的车费为理由,让延边B旅行社向游客索要。12日下午16:45时,3名导游接到延边B旅行社计调电话,称北京A旅行社未将该团旅游费用全部汇到延边B旅行社账上,要扣留该团游客身份证件,让每人补交200元。随后,部分导游以火车站检查身份证件严格为由,要求游客上交身份证件。在收了52名游客的身份证后,要求每人补交200元钱,否则扣留身份证。对此,北京A旅行社表示旅游费用已交纳完毕,不能接受扣留身份证、补交200元钱的行为,游客也与导游发生争执。其后,延边B旅行社怕事情无法控制,又通知导游尽快组织游客登车准备送站。18:37时,敦化警方接到报警,介入此事。此时,300名游客已随专列离开敦化,298名游客滞留敦化。
    【处理】吉林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游客反映后,省、州、市相关部门启动紧急预案依法处置。一方面与游客代表磋商达成共识,临时雇用8台大客车,派出警力护送到吉林市江北火车站;另一方面紧急协调铁路部门安排专列在吉林市江北车站等候。12日晚23:40时,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吉林省旅游局主管领导协同298名游客顺利登上返程列车。13日晚22:10时,专列到达天津,游客情绪稳定,陆续离站,没有发生过激行为。经查,延边B旅行社与北京A旅行社因团款纠纷造成298名游客滞留敦化火车站,延边B旅行社在此滞留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延吉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延边B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吊销了涉事导游的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