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我省4家法院14名法官获最高院表彰

27.01.2015  12:27

    记者今天从省法院获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我省4家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14名法官荣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我省此次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的有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玉田县人民法院、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广平县人民法院。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一乡一庭”建设、司法公开等一系列提质强能举措,全院去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380件,审执结3949件,结案率为90.12%。广平县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足县域发展大局,有效开展审判工作,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1500余件。玉田县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在4000件(不含执行案件)以上,审限内结案率100%,未发生一起“两错”案件。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杨占栓,昌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法庭审判长杨红梅,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燕山路法庭庭长张秀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雁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宇辉等5名法官荣膺“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尤章印、王少博、石润清、刘振华、邢金虎、张淑清、李晓芳、娄艳宏、赵晓渝等9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http://szbz.hbfzb.com/html/2015-01/27/content_57380.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5年01月27日01版)